中国经济转型期的职业教育改革
杨金土
一九七八年,对于中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大潮从这一年开始涌动,中国职业教育在新时期的大规模发展和改革也从此起步。
在此以前的十余年,正当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与转型的时期,中国经历了惨痛的“文化革命”动乱,加上人口增长过快,使中国人均经济占有量与世界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1978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79元,人均国民收入315元;当年人口9.6亿,其中82%在农村,但是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19公斤,比20年前的人均水平还有所降低;居民储蓄年底余额仅210.6亿元,人均21.9元。
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的素质状况及其开发问题,突出地存在如下矛盾:
一方面,由于劳动力素质低下,严重制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1981年,全国增加城镇就业人口820万人,除自然减员者外,净增496万人,增长4.5%,但当年国有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却比1980年下降1.8%。
另一方面,教育结构极不合理,职业教育与培训非常薄弱,很不利于劳动者职业素质的提高。1978年,全国初中学生有4995.2万人,当年毕业1692.6万人,升入高中阶段继续学习的763.3万人,升学率为45%,但其中普通高中招生692.9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93.9%,而中等职业学校只招生70.4万人,仅占6.1%。当年全国高中阶段学生已达1680万人(含技工学校),但其中普通高中生1553.1万人,竟占92.4%。当时的短期职业培训也不发达,如上海市从1977年至1980年共安置就业104万人,其中经过职业培训的只有18万人。中学阶段的教育基本上是单一轨道的普通教育模式。1979年,高中毕业生726.5万人,而普通高等学校仅招新生27.5万人,形成了26:1的畸形状态,当时人们称此为“千军万马争过(升学的)独木桥”。这一年,全国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共计2384.4万人,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只有750万人左右,这就意味着有1600多万初中和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在只具有一定的普通文化知识而未经过职业准备的情况下进入劳动岗位。表现出当时中国教育结构方面的严重弊端。
中共中央在彻底否定了“文化革命”并着手拨乱反正的同时,于1978年11月举行的一次会议上作出了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针对当时教育系统的问题,在同一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教育事业必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要“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例”(注)。会议认为要研究中等教育结构的调整问题。这是此后二十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以及中等教育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先声。
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以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这是作为一项比较长期的政策被明确的,同时有关的改革内容较集中地表现在学校教育方面,因此本文所叙述的职业教育改革以高中阶段的学校教育为主。
我国的中等职业学校有三种类型,具有不同的发展背景。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是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原有同类学校的基础上借鉴原苏联的教育模式改造而成的。中等专业学校以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要目标,多由国家和省级行业部门主管,办学条件较好,规范化程度较高;技工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其中约半数学校由企业举办,其余由行业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全国技工学校在国家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劳动部门综合管理;第三类学校是职业高级中学,简称“职业高中”,曾在五十年代末期大量发展,然后在六十年代初几乎撤销殆尽,改革开放以来又重新快速发展起来,培养目标多样,办学基础较弱,规范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往往需要分别叙述。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第107、108页
经济拉动
--同步高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以年平均9.5%的速度增长,其中1992-1997年高达11%。1996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5.45倍。
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力地拉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克服了过去的许多盲目性,沿着邓小平所指出的“必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方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其中重要的改革之一是: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倡导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步而适当地压缩普通高中的学校数和招生数,使中等教育结构通过调整而日趋合理。
教育部根据1978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中等教育结构调整的试点。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的文件指出:“必须积极地逐步地把一部分普通中学改为职业学校”。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严重脱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势在必行,主要是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应当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办学并举的方针。要求在普通高中逐步增设职业技术课程,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这个《报告》还对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这三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性质和培养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对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和发展职业教育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定的国家政策性文件。
1984年,国家教育统计中对职业高中开始有了比较完整的数据,中等职业教育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三类职业技术学校组成的格局从此形成并延续至今。
这一时期,辽宁省首先提供了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该省1982年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学生所占比重已达41%,而在1976年才只有2.03%。教育部向全国介绍并推广了辽宁省的成绩和经验。
1982年8月,教育部把原中等专业教育司改为职业技术教育司,加强了对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管理。
1983年5月,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总结并充分肯定了此前的试点工作,强调了进一步推进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要求,同时对有关经费、师资、教材等实际问题作出了支持性规定。
从1983年开始,中央财政给全国教育部门直接举办的职业教育每年拨发专项补助经费5000万元,至今未曾间断。同时要求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的实拨款数1:1的比例配套。
1983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要求“除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课,开办职业技术班,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农业中学或其他职业学校外,还要根据可能,新办一些各类职业学校。力争1990年,农村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数达到或略超过普通高中”。在这一文件和其他因素的推动下,农村职业高中的招生数在此后的两年里,居然整整翻了一翻。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严肃地指出:“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把“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该《决定》的五大问题之一,被突出地强调。《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但是,职业技术教育恰恰是当前我国整个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力争职业技术教育有一个大的发展”。该《决定》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原则、重点及有关政策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这个《决定》对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其影响所及决不是短时间的。
1986年7月,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讨论明确了此后一个时期改革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工作方针和政策措施,指出了加快发展和提高质量与效益的必要性,明确了“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大家来办”的方针,提出了“在1990年前后使全国大多数地区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数达到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大体相当”的数量目标。翌年一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
1991年1月,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十多年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下一步改革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方针和政策措施,表彰了一批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办得较好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会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体现了国家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心,是国家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一系列决策的具体化,同时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建设和改革提出要求。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翌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纲要〗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在分析中国教育面临的形势基础上,对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提出了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战略、方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
1994年6月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申“要大力发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大部分人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调整教育结构的关键环节,是要多办一些职业学校,培养大量的各种初级中级人才”。要求“调整教育结构,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明确指出“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应以各行各业熟练劳动者和社会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要改革“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这次会议突出地强调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规定“今后一个时期,适当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重点是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被颁布,这是全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自然也规范职业教育。为与【宪法】在名称上一致,从此开始改称“职业技术教育”为“职业教育”,但其实际内涵不变。
以【教育法】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为依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5月15日审议通过然后由国家主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定于当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同年6月,原国家教委、国家经委、劳动部联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宣传和贯彻【职业教育法】,推动职业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中等教育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0-1997年,普通高中学校数从31300所减少到13880所,学生数在1994年以来虽然大幅度增长,但仍比1980年的969.79万人减少了119.72万人。而同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国教育统计历来将中等师范学校包括其中)的学校数则从9688所增加到17116所,学生数从226.3万人猛增到1089.51万人,增长4.8倍(附图1)。从1980-1995年,仅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间,高中阶段的学生总数中,普通高中学生数所占比例从81%下降到44%,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所占比例则从19%上升到56%(附图2)。
1980-1997年,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计向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3085万人,是新中国建立后前30年同类毕业生总数的4。5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17年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几乎是同步的。如果以198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数为100,那么到1995年的增长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是42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数为415。而且1985和1990年两者的增长指数也十分相近(附图3)。
从计划到市场
--牵动全局的体制改革
共和国建立之初,为了全国财经统一,便于集中力量进行较大项目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当经济规模的扩大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城乡各个领域都发生变化,例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转移,商品化程度逐步提高,企业自主权有所扩大,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商品流通,尤其是特区的建立及其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从沿海向内地扩展,中国经济逐步与国际市场衔接等等,这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同计划体制的弊端形成了反差,随着这种反差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逐渐有了形成共识的基础。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曾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此后,邓小平又多次阐述过“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观点。1992年初,邓小平重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由于邓小平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具有崇高威望,因此,他的这些论断极有效地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当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随后,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此开始全面地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项艰难的、深刻的和牵动一切的转变。中国的职业教育为了适应这一转变,也从体制上进行改革,这一改革实际上也是从八十年代初就已经开始,1992年以来则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在计划体制下,学校一切资源的配置都服从国家统一的计划,学校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意志行使计划的实现。主要表现在:
1、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国家的人才需求计划确定一所学校学生人数的最大发展规模,然后根据这个规模制订投资计划,由国家财政按计划拨发资金;
2、经常性教育经费和人员配备:学校根据注册学生人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学校教职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编制定额配给,学校一般无权自行聘任;
3、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国家的统一规定录取新生,招生定额的完成得到国家计划的保障,同时也不许学校随意改变定额;
4、毕业生就业:由国家统一分配,学校的任务是组织好分配工作,学生可事先申报志愿,但须服从最后的分配决定;
5、专业设置: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专业目录和本部门主管范围的人才需求状况下达指令,或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
6、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下达,学校执行。此项规定在五十年代十分严格,被视为法律一般,后来逐步有所放松,但基本格局未变。
上述计划体制下的若干运行方式中,又以招生、毕业生就业和教育经费来源为最突出,在现有三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最为典型。
中等专业学校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骨干力量。它同普通高等学校一样,是新中国在原有的相关学校的基础上被接管、调整、发展的,长时期在计划体制下运行,习以为常。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领域中的一部分已经按市场取向进行改革,使学校的运转开始感觉到不适应的情况;其次,由于就业形势日趋紧张,加上在人事制度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农业与非农业、干部与工人之间不可逾越的身份界限,使社会实际需要的人才得不到培养,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又部分地难以分配,完全由国家统一分配毕业生的体制实际上已难以为继;第三,国家财力有限,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完全由国家财政统包的教育投入体制也难以维持。因此部分学校首先在毕业生就业和教育经费来源方面试探着突破计划体制的束缚。八十年代中期,四川省温江农校和浙江省嘉兴农校等农业中专学校,率先举办旨在培养“新农民”的“不包分配班”。1988年4月,原农牧渔业部、国家教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农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的若干规定》,支持招收初中毕业的农民子女入学,农业户口不变,毕业后回乡务农。这是对传统的“统招统配”政策的重大冲击和挑战,受到农民的欢迎和社会的热切关注。
但是,城市户口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相关政策的改革滞后;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的经营规模很小,农业产业化进展缓慢。于是大多数中等专业学校采取了更为稳妥而有效的如下改革措施:一方面,对原由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逐步实行“供需见面、(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政策;另一方面,在招生计划指标中划出一部分用于以下三种新生:一是“定向生”,学生户口关系不变,毕业后回原地区接受人事部门分配;二是“委托培养生”,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人才需要,委托某所学校培养,并负担学费,学校不负责毕业生就业安排;三是“自费生”,由学生自费入学,毕业后自谋职业。这三种新生的招生计划合称为“调节性计划”,其余招生计划仍然是“统招统配”,称“国家任务计划”。“调节性计划”的新生也要经过统一的入学考试,但录取分数一般比“国家任务计划”的新生略低,这对于满足经济和教育水平较低的地区,包括农村地区的青年入学和人才需求是有利的,同时使学校的经费来源渠道变得多样化了。这对原来由“国家任务计划”一统天下的旧体制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在此后的十多年时间里,“调节性计划”所占比例不断扩大。1993年,原国家教委在湖南省株州市举行了全国普通中专教育改革会议,其中心议题是如何适应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1994年3月,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上述的一系列改革,同时决定:从1994年开始,全国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原由国家分学校直接下达,改变为分省、分部门下达,招生计划的制订权除跨省部分外,原则上均转交给省级地方政府和办有普通中专学校的中央政府部门。削弱了原有计划的统一程度。至1997年,全国中专学校的“调节性计划”学生数已占70%,发达地区占90%。同时,对原来属农业户口的“调节性计划”学生的户口转移(俗称“农转非”),也逐步采取了较灵活的政策。
然而,这种两类计划并存的“双轨”体制,也日益显露出消极的一面,不仅因此产生了一些实际上的不公平现象,对学校管理带来许多矛盾和麻烦,而且还往往被某些违法行为钻了空子。因此,原国家教委在1997年作出决定,将上述两类计划合一,即不同的生源,在学费、录取分数、毕业生就业等方面都采取同一政策,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毕业生都将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国家需要的部分虽将得到优先保证,但也只是这个市场的一部分。这项改革从1998年开始,要求三年内全部完成。从此使中等专业学校向市场体制迈出了巨大而决定性的一步。
中国技工学校原来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体制,同中专学校类同,改革趋势也比较相近。但由于技工学校的大多数是由行业部门和企业举办,其中企业办的约占一半,企业办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中,有相当部分是服从本企业需要的。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招工指标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而全国的技工学校归劳动部门综合管理,技工学校中约1/6是由地方劳动部门直接举办的,因此,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都受劳动就业指标的支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劳动计划受到冲击,全国统一的劳动就业指标逐步失去原有的意义。于是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也逐步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尤其在国有企业转型和部分企业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必须摆脱对原企业的依赖,到市场上寻求新的发展机遇。而富有远见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则加强了对企业内教育机构的改革和建设,作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与企业的命运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993年9月,原劳动部发出的《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技工学校招生,逐步实行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学校自行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新生的办法。招生时间可按企业需要和市场需求确定”。“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农村青年毕业后被企业录用的,允许将其户口迁往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落户”。“技工学校应尽量扩大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比例”。该《决定》还规定在专业设置、人员评聘、收入分配、校办企业、收缴学费等方面,有限度地扩大了学校的自主权。从而有效地增强了技工学校适应市场的活力。
职业高中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期曾有过大量发展,后因“文化革命”而几乎撤销殆尽。改革开放以后重新兴起,大批普通中学陆续改建为职业高中。当时的就业压力和财政状况不容许再新办大量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学校,因此职业高中从一开始就基本上没有受到国家计划的保护,也较少地受到计划的制约,使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了市场环境。但由于八十年代的中国,整体上仍处于计划体制的环境之中,国家计划的保护作用对学校仍有很大的吸引力,学校主管部门也较习惯于计划体制的运行方式,因此职业高中对市场环境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同样要作一系列的改革,只是转变的幅度较小,难度相对较低而已。
中国的短期职业大学是八十年代初开始由地方兴办的,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一般实行“自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办法,因此与职业高中类同,从一开始就较少地受计划体制的保护和制约,较早的进入到市场的竞争环境之中,但同样也有一个转变的过程。
结构性变迁
--适应所有制类型和产业结构的变革
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类型,在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是单一的以国有为主的公有制经济。1980年,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单位占81.9%,集体单位占5%,非公有制单位仅占13.1%,到1996年,上述三类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所占比例分别为52.2%、14.8%和33%(附图4),其中非公有制单位所占份额在这16年的时间里几乎净增了20个百分点;在1980年全国的工业产值中,国有单位占76%,集体单位占23.5%,非公有制单位只占0.5%,至1996年,上述三类单位的工业产值所占比例分别演变为28.8%、40.4%和30.8%(附图5),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业产值所占份额在1980年基础上上升了30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发展了的新情况,发布了《关于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对我国的经济类型重新界定为如下八种:
1、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
2、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
3、私营经济: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经济类型。
4、个体经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经济类型。
5、联营经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类型。
6、股份制经济: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开办企业而形成的经济类型。
7、外商投资经济:外国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经济类型。
8、港、澳、台投资经济: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参照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开办企业而形成的经济类型。
根据原劳动部提供的资料,至1993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有1766.9万户,从业人员2939.3万人,其中从事技术性生产经营的约有210多万户,从业人员500多万人;私营企业23.8万户,从业人员372.6万人,其中从事技术性经营的约有10万多户,从业人员约190多万人。
经济所有制类型的调整带来了从业人员就业去向的巨大改变,这种改变的特点是大量劳动力就业于非公有制单位。这种趋势,不仅是所有制类型结构变化了的需要,也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
一方面,中国人口多,现在全国城乡每年的新增劳动力就达2000万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职工约有一千万人以上的富余,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据劳动部门估计约有1.37亿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裁减冗员是势在必行的。因此就业形势严峻决不是短时间的问题。据劳动部门统计,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1993年是103万,1994年196万,1995年261万,1996年331万;根据1998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共同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情况的专项调查表明:截止1997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分流及下岗职工人数已达1274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7%。1998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部分地方政府还发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文件,如河北省颁发了《关于对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实施就业指导的意见》;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说明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这一问题和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面对如此宏大的就业要求,完全依靠公有制单位是绝对不可能满足的。所以,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就提出鼓励多渠道就业的政策,支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如山东省人事厅还专门发出了《关于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搞好服务的通知》,该《通知》鼓励包括政府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人员转行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
这十多年来,中国劳动力的就业去向已发生了显著变化。1978年,新增的城镇从业人员中,72%去国有单位,28%去集体单位,在当时的人们观念中普遍认为:去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根本不算就业。到1996年,城镇新从业人员中,只有34.5%到国有单位,22%去集体单位,到非公有制单位的反而高居首位,达43.5%,显示所有制结构和人们的就业观念都发生了质的飞跃(附图6)。
在单一所有制的情况下,教育的服务对象几乎只有国有单位,连集体所有制单位一般也不在教育的服务范围之内;办学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国有单位,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办学极少,私人办学更为稀有;办学形式也过于注重正规的学历教育,不重视多样化的职业培训。
随着经济所有制的多样发展,非公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才需求日趋旺盛,但由于非国有单位的原有人才匮乏,加上旧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人才来源不多,渠道不畅。据九十年代初期一次全国性工业普查所得的数据说明,在全国的工业企业中,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值占35.5%,职工数占36%,但具有高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占此类企业职工总数的1.9%,比国有企业少6.1个百分点,具有中等专业教育学历的也只占2.8%,而国有企业是6.9%。在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中,各级各类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大部分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占全国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3.59%,但具有中等专业教育以上学历者只占工业企业同类人员总数的33.7%,占小企业职工总数的6.7%,比大型企业低11.6个百分点。当时,集体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需求基本上没有列入各级各类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国家任务计划”。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调节性招生计划”迅速膨胀和各种地方性职业大学兴起的主要的社会动因之一。
在经济所有制类型多样化的同时,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动。在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从1980年的30.1:48.5:21.4演变为1996年的20.0:48.9:31.1,其中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变化不大,而第一产业下降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则提高10个百分点(附图7)。据“中央电视台”1998年8月5日报道:上海市今年上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9.5%,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占46.3%,几乎与工业产值相当。即使在同一次产业中,各行业结构也产生明显变化。如农业当中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之间的产值比例,在1980年是75.6:18.4:4.2:1.7,到1996年变为57.8:30.2:3.3:8.6(附图8)
。
经济所有制类型和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所带来的重要社会现象之一,是劳动力在地域之间和产业、行业、职业、岗位之间的流动,而且这种流动在一定时期内将日趋强烈。1980年,全国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的分布比例是68.7:18.2:13.1,至1996年演化为50.5:23.5:26.0(附图9)。与此相关的城乡人口比例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从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人口由80.6%下降到70.6%,而城市人口则在这十六年的时间里上升了10个百分点(附图10)。
由于经济领域的如上若干变革,促使职业教育进行如下四方面的改革:
一、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在现阶段,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多样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流动和从业去向的改变,都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双方都要求有一种相互自由选择的运作形态。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从而加快了建立劳动力市场的步伐。
建立劳动力市场,意味着打破由政府包揽就业的传统模式,依据有关法律,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由市场自行调节劳动力资源配置,逐步消除劳动力在不同产业、行业、职业、岗位以及地域之间流动的人为障碍,逐步形成统一的、开放的、公平的、有序的和服务完备的市场机制。同时还要建立一系列劳动力市场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主要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和劳动服务企业等。
开辟多渠道就业的工作,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起步。1980年,国务院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改革思路,称其为“三结合”就业方针。此后,中国的部分城市陆续成立了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服务于劳动力就业的中介组织。八十年代中期,北京、上海的一些职业中学开始试行职业指导。1986年,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根据当时新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组织编写了《就业指导》培训教材。同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深圳办事处与深圳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职业指导问题研讨会”。中国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原国家教委把职业指导的理论与实验研究列为重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索,并编写了职业指导系列丛书。1993年,在全国群众性职业教育学术组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之下成立了“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使职业指导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开展起来。1994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印发〈普通中学职业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提出在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的要求。同年十月,原劳动部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颁发了《职业指导办法》,规定全国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实施职业指导。1996年8月,由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任顾问,由马樟根、陈德珍、杨金土、董超主编的《中学生择业指南--编织未来丛书》一套十册,面向5000多万各类中学生,深入浅出地全面介绍了现代社会的工业、农业、商业、政法、文教卫生、体育、国防等职业门类的情况,为他们提供一个了解社会职业的窗口。199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职业指导”。北京、上海、大连、烟台等地区还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规章制度,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性质、服务范围及职业指导实施办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烟台市等一些地区的广播电台和地方报刊,还组织了有关的系列报道和专题节目。
中国的劳动服务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已有多年历史,当初是在国家资金、税收、就业政策和主办单位的扶持下,举办以集体性质为主的生产经营实体,直接安置劳动力就业,至1993年底,全国此类企业已有20万家,从业人员920万人。现在,这些企业已成为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按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运行。
1996年,全国有各种职业介绍机构31000所,要求参与劳动力市场交流的登记人数为1178.2万人,当年交流成功的人数达890.2万人,占登记人数的75.5%。
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公正、可靠、权威、低耗的劳动力市场,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为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要求进入这一市场的劳动力各要素的产权和质量都是明晰的,这就要按一定的职业规范和标准,对劳动力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然后以职业资格证书的形式对劳动力供给者的劳动力产权进行核定。
【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订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就是对职业教育普遍要求实施的所谓“双证书”制度。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职业分类、职业资格标准、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等部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我国的这项工作从八十年代后期就开始了,1992年,原劳动部颁布了《工种分类目录》,其中包含46大类,4700多个工种。1994年,原劳动部与国务院有关行业部委共同组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预计1998年可以完成。四千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已经颁布使用。1994年6月,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网络系统也从1996年开始建立和运行。到目前为止,已建立省级和部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计58个。至1997年6月底,全国已批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4335个,拥有考评人员4.3万余名。每年有近30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约有2/3能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门统一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分初、中、高三个技能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质量等级。
上述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的出台,推动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育和蓬勃发展。目前,在沿海地区和各大城市,劳动力市场已初步形成并日益活跃,人们就业过程对国家安置的依赖心理正逐渐减弱,到市场上通过竞争谋职的意识正日益增强,每年新增的从业人员中,实际上多数已经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虽然并非完全出于自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仅短期职业大学和职业高中更加坚定地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也随着“并轨”政策的实施,要全部通过劳动力市场谋求职业。
然而从总体上估计,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尚在继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水平差异很大,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也极不平衡。即使如广东、上海等处于领先定位的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的法规、机构、管理、信息和运行,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差距更大。但建立劳动力市场是国家既定的决策,这个方向是肯定的,不会改变的。建立的范围将迅速扩大,建立的速度将日益加快。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都正积极改革,通过灵活设置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活化办学机制等途径,不断强化自身对劳动力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
二、办学主体多元化。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无疑都要在这个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分享职业教育资源。由国家包揽办学的局面被冲破,各方力量参与办学的现象日趋显现。【职业教育法】不失时机地对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作出了如下原则规定:
政府:政府的职责主要是:1、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统筹、督导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2、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3、对社会各方面举办的职业教育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行业:中国的行业组织尚不发达,历来由政府主管部门兼行行业组织的功能。因此【职业教育法】将“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并列提出。该【法】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其他社会力量:“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关于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一般称“民办教育”)问题,以及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种培训机构的办法,已由国务院依据有关法律分别制订并颁布了专门的条例。
实际上,在【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前,某些地方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了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责任。例如山东省青岛市早在1988年就规定:由市政府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8%收取职业教育经费,归市政府统一使用于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推动各地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出台有关的地方法规或地方政策,如浙江省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职业教育法】通过的《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规定:职工教育统筹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从原来的1.5%提高到2.5%,其中1.5个百分点的金额收归市教育委员会统筹,凡举办职业教育的行业或企业,可返还其中的0.5个百分点金额,不举办者不返还。这不仅大幅度增加了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同时有力地激发了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在过去,中等职业教育的三类学校中,中等专业学校除中等师范学校外,多数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固定资产投资和正常教育经费虽然列入部门预算,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技工学校的一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举办,情况与中等专业学校类同,另一部分为企业举办,由于办学的企业多为国有,因此其经费的收支也是国有的性质;职业高中多由普通中学改办,自然基本上属于各级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经费列入教育预算。随着企业所有制类型的扩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主体,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出现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目前,主要以联合办学的形式表现。
有的地区还进行“国有民办”的试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是进行这项试点较早的学校。又如江西省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6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高中试行国有民办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国有民办”作如下描述:“职业高中试行国有民办,是在学校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办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原则,将国有学校全部或部分财产有偿、有期限租赁给国有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负盈亏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办学模式”。现在,“国有民办”的试点工作已在全国不少地区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职业学校在一些地方陆续兴起,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发展较快,至1997年,全国民办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数已达17.7万人,占当年同类学生总数的4%。
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另一表现形式是若干单位协力举办一所学校,有的还试行股份制办学。如浙江省金华市民办职业技术学院,由87家企业组成学院董事会,每个董事单位至少投资20万元,多则不限,总投资已达一亿多元,其中政府投入只占5%。董事单位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享有一系列权利,如优先择优录用毕业生;提出本企业所需要的专业设置要求;优先转入学院创造的科技专利;有权要求学院帮助本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学院有义务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培训在职职工等等。使校企双方的合作关系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
随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向多元方向改革的不断深化,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公民的收入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人们的智力投资意识正逐步增强,而面对巨大的人口压力,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一时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进行由国家财政独家包揽教育投入改为由国家财政、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投入的改革,既有必要,也有了可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1996年,全国职业教育经费总支出为228.92亿元,其中来源于财政性的经费是163.58亿元,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71.46%,这一比例在1994年基础上下降了4.77个百分点;而学杂费收入共计43.58亿元,比1994年增长87%,占当年职业教育总经费的19.04%,在1994年基础上增加了3.68个百分点。现将1994年和1996年全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
经费科目
1994年
1996年
百分点增减 |
金额 % 金额 %
经费总额
151.38 100
228.92 100
财政性经费 115.40 76.23 163.58
71.46 -4.77
民办经费
1.49 0.98 2.46
1.15
+0.17
社会捐、集资 4.32
2.85
7.25 3.17
+0.32
学杂费
23.25
15.36 43.58
19.04 +3.68
其他经费
6.91 4.57
11.87 5.19
+0.62
三、办学形式多样化。
经济类型和产业、行业的多样化及其结构比例的调整,带来劳动力在行业、职业和岗位之间更多的流动机会,从而要求有更加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形式与之相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中国的职业教育大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职业学校教育,又分初、中、高三等,给学业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由职业学校(包括普通职业学校和成人职业学校)实施;二是职业培训,又分初、中、高三级,给学业合格的学生颁发培训证书,由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施。
中国的普通职业学校同时实施成人职业教育,成人职业学校也实施普通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现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种类分述如下:
(一)普通职业学校
1、短期职业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其特点是由地方政府举办,多学科综合,所授学历目前以专科层次为主,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基本上受市场规律支配。此类学校近期变动较大,现有学校一百余所,学生十多万人。
2、技术专科学校。1985年创办,共3所,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完二年级后,一部分继续学习二年,学业合格者被授予中等专业教育学历文凭;另一部分继续学习三年,学业合格者被授予高等专科学历文凭。现有学生近一万人。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入学,以初中毕业生为主,修业年限有初中后三年、四年,高中后二年,其中初中后四年和高中后二年是高中后教育性质,但其毕业生仍发中等专业教育的学历文凭,只有18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办了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五年后可获专科文凭的“高等职业教育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培养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也培养技工类人才。1997年,共有此类学校4143所,在校学生465.41万人。
4、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三年,少量技工学校也有招收高中毕业生学习二年的,但仍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培养技工类人才。1997年有此类学校4395所,学生193.1万人。
5、职业高级中学。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三年为主,也有学习四年或二年的。培养目标的类型较多,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人员。1997年有此类学校8578所,在校学生431万人。
6、职业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学习三年,学习内容以初中文化基础课程为主,同时学习一定的职业知识和能力。1997年有学校1469所,在校学生80.89万人。
(二)成人学校
1、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其中一部分任务具有职业教育性质。1997年共有此类学校1107所,学生272.45万人,其中属于职业教育的数量目前尚缺乏统计。
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包括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其教育性质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类似,其不同点是有一部分教育对象是在职或不在职的成人,而不是应届初中毕业生。1997年共有此类学校5113所,学生266.38万人。
(三)职业培训机构
均为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为主,培训内容以职业道德、单项技术、操作技能为主。
1、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职工技术培训学校和农民技术培训学校,1997年有452014所,其中农民技术培训学校占97.8%,当年培训学员7101.55万人次,其中农民占90%。
2、就业培训中心。于八十年代兴办,多数由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厂矿企业和高等学校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举办的。
按照培训目的和形式又可分为不同的培训种类,现分列如下:
1、就业培训。这是“就业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其他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也承担此项培训。1996年12月,原劳动部发出《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城乡逐步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其任务是:“将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作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过去十多年来,仅就就业培训中心每年就培训110万人左右。
2、再就业培训。这是国有企业大量裁员后出现的一个突出任务,原国家教委和劳动部都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举办这项培训,召开了全国性会议号召和部署这项工作,各种社会力量都纷纷投入有关的活动,中国资深的群众性职业教育团体--“中华职业教育社”,在1994年就发起并实施旨在帮助下岗人员和转业、转岗人员重新就业而组织的培训工作系统,名为“温暖工程”。原劳动部制订了一个从1998年至2000年三年内完成1000万人的再就业培训计划,现在都正在实施过程中。
3、学徒培训。指在生产现场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传授技艺和培养新技术工人的一种传统的培训形式。近年来,在继承传统方式的优点基础上,借鉴德国“双元制”等国外的好经验,实行在生产现场学习技能和在有关学校学习职业知识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了学徒培训质量。现在,全国每年的在培学徒约有200万人左右。
4、在职职工进修培训。为在职职工的知识、能力提高和更新服务,现有职工技术培训学校10858所,1997年培训608万人次。另有企业内职工培训基地两万多处,每年培训职工3000多万人次。
5、专项技术培训。主要是在农村面向农民的培训,与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经济特点结合,针对农民提高生产水平或变换生产项目所进行的专项技术培训。这类培训时间短,可操作性强,学会就用,力求用则有效。这项任务主要由农民技术培训学校承担,多在乡、村设置,1997年全国44万多所这类学校,共计培训6515万人次。
为了适应多种所有制人员的需要,原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于1994年4月,联合发出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制订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
四、调整专业结构
首先,在与三次产业相关的专业,其比例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以较早进入市场的职业高中最为明显,从1984年至1996年,职业高中与三次产业相关的三类专业招生数分别占招生总数中的比例,第一产业类从43.2%下降到10.8%,第二产业类从22.8%提高到35%,第三产业类则从34%上升到54.2%(附图11)。原来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含师范类),同期招生总数中与三次产业相关的三类专业招生数分别所占比例也有一定变化,其中第一产业类从12%降至5.8%,第二产业类从32%升至39.1%。中等专业学校的第三产业类专业招生的绝对数虽然增加了46万余人,增长2.4倍,但所占比重却变化不大。
在第三产业中,较有典型性的行业是旅游业。1978年,中国只接待了180.9万名境外旅游者,旅游外汇收入仅为2.6亿美元;1996年,全国接待境外旅游人员已达5112.8万人次,旅月游外汇收入102亿美元(附图12),据美国【新闻周刊】今年8月8日报道,1997年中国已跃居世界第六旅游大国(1990年还只位居第25位)。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突飞猛进的变化,中国职业教育几乎从无到有地创办了旅游类专业,九十年代前期发展更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旅游类专业的在校学生数从1989年的4.4万人猛增到1997年的19.35万人。国家旅游局的一位负责人曾经说过:“没有中国的旅游类职业教育就没有中国的旅游业”。实际上,没有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岂有旅游职业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意义?!
随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产水平及生活水平的变化,一系列新行业、新工种层出不穷,从而促使职业教育创建许多新的专业。例如生物技术、商品销售、农村家庭综合经营、首饰鉴定与制作、证券交易管理、时装设计、时装表演、美容美发、商品供应与销售、装潢设计与施工、工艺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家用电器维修、数控机床操作与维护、报关与理货、保税仓储、物业管理等等。
在专业结构调整与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矛盾。例如:
一方面,由于教育的滞后,一些职业长期供不应求。据上海市、济南市近几年对当地劳动力市场的跟踪调查表明:商品销售人员供不应求,其需求量多年高居首位。而如何组织培养销售人员的课程体系?怎样才能培养出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销售能力的人才?都是正待探索的新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差别和职业差别的存在,结构性的人才匮乏和失业同时存在,使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发生地域性的变化。如在八十年代,宾馆服务类职业对于大中城市的许多青少年具有吸引力,机械行业的冷、热加工类岗位和纺织行业的各类工种也是新就业者所共同向往的,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这些岗位对大中城市的青少年已失去吸引力,培养这类人员的职业学校不得不转向农村招生。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部分专业的供需错位,例如,中国远未改变农业大国的地位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从1984年至1996年,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3%下降到20%,农业的从业人员从64%演变为50.5%,其变化速度都不是很快。但同在这一时期,全国职业高中农林类专业招生数却从43.2%猛落到10.8%。而财务会计类人才,社会需求量已大幅度下降,但由于它的工作环境相对优越,因此这类专业的报考人数经久不衰,以致造成过量培养、供过于求的局面,有的城市1997年此类专业的在校学生数,居然是同类人才需求预测数的6倍。因此,在专业设置上,如何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国家的专业规范与地方以及学校的主动适应之间的关系,是新时期的新情况对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提出的新课题。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变和经济所有制类型、产业结构的变革,使职业教育在许多方面都必须进行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和改革。目前,这些改革的成果仍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改革过程所产生的新的矛盾,正是推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日益深化的原动力。
注重质量与效益
--响应新科技和经济国际化的呼唤
据《光明日报》1984年3月9日报道:由当时的国家经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津、湖北、四川等省市进行经济评价的结果,1979-1982年,在我国工业产值的增加值中,科技进步的贡献所占份额为26.28%。现在,比较公认的此项份额是35%左右,如江苏南部等较发达的地区已达4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高新技术的应用逐步形成产业并日益壮大。如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1992年只有2%,1995年为10%,预计2000年达到15%,2010年可能达到20%。根据另一项问卷调查中发现:有91%被调查的行业,在表述自己行业的发展特点时都提到“科技含量、技术密集程度明显增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是经济生活的国际化程度大为提高。全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进出口总额,按可比价格计算,如果都以1978年的数额为100,那末,199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指数为544。7,而进出口总额指数则达到1401(附图13)。这说明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幅度地超过了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其中1992-1997年这五年期间,年进出口总额从1655亿美元增加到3251亿美元,几乎增长一倍。外商直接投资在这五年累计1858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从五年前的194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初的1399亿美元。对外开放的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出口也逐年增加。
科技快速进步和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不仅对高级学术型、工程型人才的要求必将更高,而且对于由职业教育培养的从事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也提高了。不仅在人才层次上有更高要求,而且对同一层次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也更高了。从而促使中国的职业教育一方面要发展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自己的层次体系,同时要加速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以响应科技进步和经济国际化的呼唤。
一、提高职业教育层次。
为了加速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山东省于1990年试办了两所“高级技工学校”,1992年10月14日,原劳动部发出通知,要求“经济比较发达和办学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石油、煤炭、电力、铁道、航空航天等部门可选择一至两所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试办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社会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从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了,一批“短期职业大学”的兴办和大量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实情,就是这种要求的反映。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要求。原国家教委在同一年试办了三所高等职业教育性质的“高等技术专科学校”。可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那以后的近十年时间里,除少数试点外,几乎没有什么进展。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虽然再次提出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可是并没有引起很大反响。然而经济改革和发展形势不允许教育改革过于滞后。据上海“企业人才需求预测课题组”向49家企业的400余名资深技术与管理人员征询对1991-199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评价,其结果表明:
1、认为“专业基础知识”和“获得新知识能力”这两项较强者分别占47%和43%;
2、认为专业面较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性”不强者占75%;
3、认为专业实务能力缺乏的占79%;
4、认为独立开展业务能力不强的占79%。
这项调查说明,现行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规格,不完全符合企业第一线岗位的工作需要,要求高等教育要研究企业所需人才的规格特点,不能用单一的学术型教育模式,而需要创建培养技术应用为主的技术型教育模式,以便有效地培养符合企业基层所需规格特点的人才类型。
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原国家教委第一次把“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和建设”纳入了1994年的“工作要点”;各大报刊陆续发表要求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呼吁文章,其间《光明日报》曾大声疾呼:“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是社会发出的强烈呼唤”;上海、广东、北京、天津等地纷纷组织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题研究和各种研讨会。
1994年,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指示:“要大力发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当时的李鹏总理指出:高等教育“今后一个时期,适当扩大规模的重点是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李岚清副总理强调:“高中后的分流要多样化,培养更多的工艺型、应用型人才”(注)。在这次会议之后,原国家教委专门成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设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我国教育结构中第一次确定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地位,意味着高等职业学校相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的独立存在。
最近几年,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新建或改建了一批高等职业学校,统一称为“职业技术学院”,现有27所;八十年代创办的短期职业大学,历经多种考验,至1997年秋还有80所;1985年改建的三所高等技术专科学校,以十多年的实践成果证明了他们的改革实验是成功的;最近几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有18所水平较高的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了初中后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教育班”,积累了可贵经验。现在,全国经正式批准办有“五年制高职班”的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共计22所,在校学生13978人,1997年招生5630人。
创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是十分艰难的,最大的困难是人们在如下三个基本问题上认识不一致:一是为什么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二是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三是如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社会进步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求,因此,发展是肯定的,前景是可以乐观的。
注:国家教委《新的里程碑》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第12、17、18、19、39页
二、调整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科技进步要求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和毕业生质量,从而促使职业教育调整和优化原有的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改变职业教育的行为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如果说,八十年代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因为处于十年“文化革命”动乱后进行恢复中的发展,势必以数量为主,以外延扩大为主。进入九十年代,中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使职业教育的行为方式有必要并有可能实行转变,从原来的“规模速度型”逐步转入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质量效益型”。中国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不失时机地在九十年代前期采用评估为杠杆,大力推进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改革。
1990年8月6日,原国家教委为配合1991年初第二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首先对职业高中的评估工作发出通知,决定通过评估,将一批办学目标正确,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并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的职业高中,认定为“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随即颁发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1991年1月15日,原国家教委认定了首批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然后相继组织了第二、第三次评估和第一、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复评工作,于1995年10月最后认定“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909所。在此同时,原国家教委于1994年2月和1995年1月先后颁发了《国家级职业高级中学标准》和《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并于1996年2月审批认定了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296所。
1991年1月,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开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随即又印发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由于中等专业学校历史悠久,整体水平和原有的规范化程度都较高,因此对它们的评估范围是全面的,首先几乎面对所有学校进行合格水平的评估,然后在合格学校中进行省、部级重点和国家级重点的选优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条件、过程、目标三大领域的领导、管理、教学、师资、设备、经费以及毕业生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各个方面。在评出各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699所的基础上,国家教委于1994年8月22日公布了249所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全部名单。
技工学校的评估工作也几乎在此同时展开。原劳动部于1994年4月24日发出《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并附《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决定对全国凡已招生满4年以上的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同样先进行“合格评估”,然后对合格学校进行“选优评估”,在评出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择优评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30所。
通过大规模的办学水平评估活动,三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共计评出省(部)级重点学校1964所,国家级重点学校765所。使这些学校达到了较高的办学标准,在各地的职业教育中发挥了骨干的、示范性的作用。各地为此增加了大量投入,其中仅对中等专业学校(未含中等师范)的不完全统计即达30多亿元。河北省在此期间创造性地把各县原来比较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集中起来,建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有效地提高了农村职业学校的整体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被认为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大创举,河北省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为此共计投入15.46亿元。类似河北省那样,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进行调整的行动是普遍的,只是动作的幅度和具体的调整方法不同而已。
为了说明中国职业教育行为方式在经济转型期的变化及其结果,现将八十年代最后六年和九十年代最初六年的情况作如下比较:
1984-199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增加3866所,学生只增加276万人;而1990-1996年,同类学校数只增加1275所,学生数却增加了370万人。因此,前六年的校均学生数增加108人,1990年平均每名教师分担的学生数为10。7人,只比1984年增加0.4人;而在后六年间,校均学生数增加了188人,1996年平均每名教师分担的学生数达14.1人,比1990年增加了3.4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职业教育的总体水平和效益,在九十年代前期比八十年代后期明显地有更大幅度的提高。
三、规范师资资格,加强师资建设。
中国职业教育在过去二十年的高速发展,使它来不及作应有的条件准备,其中最重要的是师资,直至现在,师资问题仍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关部门在这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在弥补原来不足部分的同时积极地加强规范。
在八十年代前期,教育部门就曾连续安排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到重点高等学校进修,1986年又安排职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到高等学校专科班进修。1986年9月7日,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发出《关于选派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出国进修问题的通知》,从1987年开始向国外有关单位选派教师进修。到八十年代后期,部分高等学校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招收相同专业类型的毕业生,专门培养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1987年开始,将此做法制度化,并由原国家教委计划司发文,正式纳入每年的国家招生计划。198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印发了有关这项工作一系列政策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8日,原国家教委为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者,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本科课程并获取本科学历又印发了专门的通知。
八十年代末,原国家教委从第一期世界银行职业技术教育贷款项目中,列支一部分以支持当时12所职业技术师范院(系)的建设。
1989年初,原劳动部发出《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并根据这一《意见》于同年7月1日由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培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为改变当时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来源缺乏的实际情况,决定:
(1)有关单位根据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可举办实习指导教师培训班。招收技工学校毕业生,培训1-1.5年后成为能基本胜任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
(2)有条件地批准部分单位,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并有五年以上教学工作实践的人员,举办为期一年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培训班”,培养较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原国家教委于1989、1993、1994、1997年,先后批准浙江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北交通大学、四川联合大学分别建立八所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成为原国家教委直接管理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于同年11月23日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使【教师法】的落实进一步得到推动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同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从此使中国教育的师资建设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7年11月,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在青岛市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如何贯彻国家教委于同年9月24日发出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文件从分析全国职业教育形势和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出发,对于如何拓宽师资培养渠道、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以及有关师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性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职业教育师资数量有所增加,结构趋向合理,水平有所提高。以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为例,1996年比1991年,数量增加8万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的比例提高个7.4百分点;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所占比例上升了5.1个百分点。
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中国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在学校恢复之初就开始进行有关的基础建设和改革,后来随着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到九十年代初期,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它的行为方式开始发生全面的转变,教学改革也随之向更深层次推进。
中国职业教育所有的教学改革,都是既批判地继承原有传统基础,同时不断引进境外教育教学改革的思想和经验,然后结合现实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各地创造的新经验,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研究和实验,以期博采众长,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
早在1979年8月,教育部针对当时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大批高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专门发文对高中后二年制工科的教学计划作了安排。
1980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同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个会议的纪要。这次会议确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的不同学制,同时提出了一些改进教学工作的原则。
1981年6月,教育部向各地、各部门寄送了《关于确定和实施中等专业学校通用教材五年规划的几点意见》,对教材五年规划的范围、目标、分工和如何落实等问题提出要求。至1983年底,全国共出版各类中等专业教育教材826种。
1985年8月,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召开了全国中等专业教育教材规划会议,总结1977年以来两轮教材建设的成绩和问题,研究教材改革的意见,制订1986-1990年的教材选题规划。会议要求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准确地掌握中专的培养目标,首先解决好教材的适用性问题。要提高实践性教学内容的比重”,重视打好基础、增强能力和创新精神,强调只有培养出具有特色的应用型人才,中等专业教育才会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应该说,这些改革思想,直到现在也还有指导意义。
1986年1月,原国家教委组织建立了中等专业教育12门学科(教材编审)课程组,其人员组成已几经换届变动,学科门类和职能范围也有所扩展,活动一直延续至今。
1986年4月,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制订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
1987年8月,原国家教委在北戴河举行了中等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座谈会,总结和交流了各地教学改革的经验和信息,探讨下一步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明确要求全国的中等专业学校始终自觉、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把教学、技术(社会)服务、生产实践等三者的结合作为办学的基本路子;要把加强实践教学作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推动整个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这是一次影响较大的关于教学改革的会议,同年10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这次会议的主要文件。
1987年12月,原国家教委和卫生部共同支持医药卫生类中等专业学校同医院联合培养护士、实施“医教结合”的改革实验,使护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加符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使学生有了更好的实训机会和条件,从而明显地提高了教学质量。
时至八十年代中期,职业高中已形成相当规模,1985年全国职业高中有6444所,在校学生184万人,职业高中的教学工作需要加强指导。于是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6月发布《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对职业高中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时间安排等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原则意见,使新兴的职业高中的教学工作有所遵循。
1987年11月,原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1990年,原劳动部又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日常行为规范分别作出了规定,有效地提高了技工学校的规范化程度。
为了推动和规范日益兴旺的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原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全国总工会,于1989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岗位培训的目的要求、实施办法、考核与发证、管理分工及有关政策措施都作出规定。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加快向“质量效益型”方向转变的步伐,以更高的标准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
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把教学改革列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强调指出:“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安排中要注意增强适应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职业技术学校在加强德育和智育的同时,还要重视美育、体育和卫生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为了突出技工教育特点,提高技工教育质量,原劳动部于1992年4月发出《关于试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增加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开始,湖南、广东、广西、江西、青海、河南、海南、陕西、吉林、辽宁、河北等11省(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中适当缩减文化课的比例,增加职业常识、空间概念、数字反映、注意力集中、手指灵巧、双臂协调、反应灵敏程度等与技工类职业相关的能力测试科目;同年8月,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的意见》中,不仅提出了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有关的政策措施,而且对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种职业培训的教学工作全面地提出要求。该《意见》指出:要从实际出发,适应生产的需要,跟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新课程、新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科学地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确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克服和防止脱离实际,要突出技能训练和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1993年9月,原劳动部在《关于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中,专题作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指示,强调“提高教学质量是技工学校教学改革的核心”。要求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基本依据,积极改革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理论课程要适应操作技能训练的需要,注重知识应用,采用启发式教学和直观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上述文件的贯彻实施,结合近年来积极推行的技能鉴定和技能证书制度,有力地端正了技工教育的方向,提高了技工教育的质量。
九十年代,原国家教委在职业教育教学领域以及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改革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修订专业目录,改革专业管理。
中国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一样,是按专业培养人才的,学校专业设置的合理程度,往往是学校能否适应社会需求的首要因素。
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专业是参照前苏联模式设置的,过去的专业服务面比较狭窄,第三产业类专业较少。六十年代初期由国家统一编制的专业目录,在改革开放以后因为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而逐步失效,使各地、各校的专业设置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九十年代前期,原国家教委和劳动部分别修订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的专业目录,并对专业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专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拓宽专业面,减少专业种数。如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种数从当时实际所设的1000多种减少为518种。
(2)新专业目录原则上不按学科而按技术领域、工程领域、服务领域或职业群、岗位(工种)群划分专业,突出了职业教育特点。
(3)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增加了若干新的专业种类。
(4)专业目录的性能,变原来的指令性为指导性。
(5)简化专业设置的审批手续,适当扩大学校自主设置专业的权力。
由于职业高中几乎是改革开放以后重新兴起的,因此它的专业目录制订工作起步较晚,今年7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专业目录的通知》,对制订职业高中专业目录的指导思想、原则、组织分工、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部署。
2、更新课程设计思想,创建新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多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然而从企业对以往毕业生的评价中,发现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是造成毕业生专业面过窄、动手能力较弱、不适应企业基层工作需要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这一矛盾日益突出。各地职业学校为解决这一矛盾而作了广泛的探索,同时借鉴世界各种新的课程观和课程开发经验,逐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课程改革思路,主要是:
(1)树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概念,同时继承以学科为中心的优点,兼容活动中心、学生中心、问题中心、个性中心的长处,形成多元整合的课程观。
(2)吸收企业专家参与,采取职业分析方法,重新取舍课程门类和课程内容,使课程决策更符合实际需要,使课程内容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3)开发综合课程,建立模块课程体系,使基础与专业、适应性与针对性、理论与实践、当前就业需要与终生学习要求等关系,都得到较好的处理。
在课程设计思想得到一定更新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经济改革实际,创建新的教学模式,其中影响较大的举例如下:
(1)农村家庭综合经营者培养模式。
八十年代前期,中国农村经济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承担对国家和集体的一定义务之后,其余收入均归农户家庭所有的一种新的经济体制。而中国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尤其在大片的丘陵山区,都具有多种自然资源,适合于同时进行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及其他各种副业的“多种经营”。但是由于许多农民缺乏从事这种多业综合经营的技术,以致经营效益不高。湖南省的职业学校针对这一情况,于1987年首先试办“农村家庭综合经营”专业,在湖南农业大学的帮助下,设计了几种符合生态原理、效益较高、容易操作的家庭综合经营模式,通过农村职业学校边教学边推广,培养出一大批能使自己家庭很快脱贫致富并带动附近农民致富的毕业生,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至1991年,湖南全省这个专业的学生人数就达16413人,占设有这一专业的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的45%。原国家教委在湖南召开了现场会,向全国情况类同的农村地区推广了这个教学模式,得到了各地的认可和响应。当然,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仅适合于小规模经营的这一模式,需要针对新的情况进行革新。
(2)医疗护理教学新模式。
为实行医疗模式的转变,部分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实行以“突出护理,注重整体,加强人文,体现社区”为特点的改革实验,该模式建立以“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单元目标-课堂目标”为线索的教学目标体系,对学生实行知识、技能、态度等全面素质的评价。取得成功后于1994年在全系统进行推广。
少量中等卫生专业学校,还从1992年开始,面向农村社区基层保健工作需要,进行培养“全科型医疗卫生人员”的研究和实验,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3)群集式模块课程模式。
这是原国家教委“八五”重点科学研究课题的成果,在北京部分职业高中多年的教学改革实践中产生,并在20多个城市的60所学校中进行过试验。该模式采用“宽基础、活模块”和“大专业、小专门化”的思路。所谓“宽”,是指面向多种职业、培养全面素质和能力,使学生具有对社会较宽广的适应性。所谓“活”,是指学校和学生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众多的模块课程中可有多种多样的选择。有利于处理适应性与针对性、教学的稳定性和适应市场的灵活性、个体当前就业需要与长远发展需要等关系,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
4、改革德育课程,加强德育工作。
进入九十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的急剧变革,某些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职业学校德育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根据国家关于同时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针对新的形势进行了一系列加强和改革德育工作的措施。
1992年3月,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发出《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学雷锋为民服务周”活动的通知》,这项活动一直延续至今。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师生辨别是非、抵制错误和适应市场环境的能力。199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9月19日,原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如何贯彻这一《意见》的通知。
1993年10月9日,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治课课程设置的意见》,根据新的形势,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对原有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作了较大变动,决定分设政治、经济、法律、国情、世界观、人生观、职业道德七门课,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重新编写相应的教材。1994年1月12日,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发出了《关于使用新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治课教材,做好有关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与此同时,还与上述改革工作配合,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论证、推动有关的改革工作。1997年6月,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对职业学校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德育工作的紧迫性,有关德育工作的原则,如何丰富和拓展德育内容与工作途径等问题,较系统地作出指示。
5、引入市场机制,繁荣教材建设。
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处于恢复时期,教材建设是恢复工作的内容之一。
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建设,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每五年作一次规划。1996年1月,为提高教材质量,加快教材建设步伐,原国家教委直接组织成立了部分公共普通课和工科技术基础课的“课程组”,“作为全国中专此类教材建设和教学方面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经过三次五年规划的落实,至1995年末,全国中等专业学校95%的课程都有了改革开放以来编写出版的教材。
1979-1993年,全国编写出版各类职业培训教材近5000种,其中技工学校教材1200种,在职工人培训教材3000余种,就业训练教材600余种,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材20余种,劳动系统干部培训教材100余种。
职业高中在八十年代高速发展时期,主要选用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同类专业教材,同时也逐步组织自编。由于专业种类庞杂,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职业高中使用的教材多达5000余种。九十年代初,为指导职业高中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联合有关行业部门,组建了建筑、商业、服装、旅游、电子五个全国性的专业教学研究组,制订了农业(种植、养殖)、商业(商品营销)、建筑(施工)、服装(制作)、旅游(饭店服务、中餐烹饪)、电子(电子电器)、秘书与档案、财务经济(财务会计、税务、金融、审计)8大类13个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与此相应的400余种教材的编审和出版。这些教材约可被职业高中60%的学生使用。
在教材的管理体制方面,国家教委于1993年5月发出《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1994年6月又发出《关于印发〈职教教材信息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如下两项较重大的改革:
(1)建立两级规划、两级审定的管理体制。国家教委负责宏观规划和协调,制订公共文化课和部分公共基础课教材的编审、出版计划,国家有关行业部门制订相关专业课教材的编审、出版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域的职业教育教材,审查和评价本地区教材质量,提出向全国推荐的教材书目。
(2)建立教材信息服务网络。由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统一编制教材信息,协调国内十家影响较大的出版社,建立全国性教材信息网络。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