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改革,加大调整力度,切实贯彻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江泽民总书记在第三次全教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对职业教育的发展都作过精辟的阐述。江总书记指出:“努力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篇大文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虽然已经有了发展,但总体来说,还刚刚开始做。各地各部门要狠狠抓它十年、二十年,必会大见成效。”朱镕基总理本月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教育体系。”

教育部党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明确提出要在整个“十五”期间坚持贯彻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方针不动摇,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在教育部召开的2001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是我们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提高质量。要积极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主动探索新的发展机制,特别要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十五”期间仍然是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的时期,发展依然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鲜明的主题。但是,这一个时期的发展不仅要扩大办学规模,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效益,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增强活力。要做大,首先需要做强;不做强就难以做大。职业教育要做强,必须加大调整和改革的力度。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职业教育原有的办学模式、体系结构、投资机制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和调整势在必行。首先,我国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速度的加快,改变了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职业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PGN0007.TXT/PGN>成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相关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对职业教育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出了迫切要求。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的实施,也要求职业教育在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上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二,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正在改变着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的教育期望,促使我国教育体系必须进行调整,提供灵活多样的选择空间。调整和改革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体系结构,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的沟通与联系,才能适应多样化的教育需要。第三,改革和调整也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比较重视扩大规模和数量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而对提高质量与效益的内涵式发展重视不够。经过近年来的努力,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办学效益不高、质量不高、活力不强、吸引力不强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加大调整力度,实现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

1.调整职业教育相对单一的办学模式,推动教育制度创新

职业教育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实行教育对象、办学层次以及教育目标取向的多元化。必须解放思想,开拓思路,要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多样,不拘一格,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对经济发展需要、就业需要、教育发展需要和学生就学需要的反应能力。在实行以初中后分流、进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为主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向初中阶段和高中后教育和培训延伸。在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学校要面向初中阶段普通教育的辍学生,向他们传授生产、生活中的实用技术,弥补普通教育的不足,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贡献。在经济和教育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要充分理解和适应广大家长和</PGN0008.TXT/PGN>学生的接受更多普通文化教育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把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向高中后职业教育推移,在更高的文化教育基础上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招收普通高中各个年级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灵活的学制。

中等职业教育要在坚持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同时,也要兼顾部分学生今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终身学习以及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在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班试点工作,探索新型的职业教育模式。教育部将制定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市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行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并举,特别注意利用晚间和周末的时间,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使他们能够在进城务工期间“半工半读”,提高他们各方面素质。

为了适应上述办学模式调整的需要,要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改革,为办学模式的调整提供必要保证。要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机制、不同职业学校(专业)相近(相同)课程之间学分互认机制,为学生根据职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指导。

2.调整职业教育体系的内部结构,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十五”期间,我们要在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将逐年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是发展的重点。为了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为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办出特色,同时发挥高职发展对中职的拉动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成长</PGN0009.TXT/PGN>的立交桥,各地在制定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政策时,要采取通过单独设立的招生考试、主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措施,进一步拓宽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的渠道。高等职业院校还要注意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成功尝试,受到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教育部将及时总结和推广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经验,有重点地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同时,要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联办等形式,积极发展五年制高职。

“十五”期间,我们还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下岗职工培训、社会化培训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教育和培训,开辟多样化的人才成长道路,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包括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技术与职业培训。近些年来,各类职业学校逐步在重视正规教育的同时也重视非正规教育,在重视学历教育的同时也重视非学历的技术与职业培训。职业学校不能把自己囿于正规学历教育的范围之中,当前特别要把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与职业培训放在重要位置,作为开拓职业教育新的空间的重要措施。我国颁布的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的1938个职业,相当一部分职业的上岗资格并不需要从业人员接受高中阶段正规学历职业教育,短期、有效的技术与职业培训就可以满足需要。今后,在评估职业学校和统计职业学校的规模时,应当把学校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评估和统计的范围。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学校实行两种证书制度。要通过严格的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把社会上的就业需求转化为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

3.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加强骨干示范性学校建设,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效益

我国现有两万多所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只有654人,其中有些学校招生数量很小,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PGN0010.TXT/PGN>用,受计划经济条件下“条块分割”的影响,很多职业学校长期以来存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办学效益和质量的提高。我们必须总结交流1999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经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盘活职业教育资源,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在当地政府的统筹规划下,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改变分散办学、重复办学、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总体办学效益。教育部将颁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标准》的办法,为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职业教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去年以来,教育部已经分两批评估、公布了1200多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十五”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布局结构调整,创建200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00所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政府都要加大重点学校建设力度,并使重点和合格学校的校均规模有比较大的提高。到2005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省级重点学校达到2000人以上,合格学校达到1000人以上。国家和省级重点学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骨干力量,对于稳定和扩大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规模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地方政府要严格控制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学校并入高等院校或单独升格为高等院校,坚决防止将中等职业学校改作它用。城市和东部地区在职业学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不仅要考虑当地需要,也要主动考虑为农村和西部地区培养适用人才,通过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来促进农村和西部地区的发展,发挥现有职业教育资源的作用。

4.调整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基础工作,也是职业学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PGN0011.TXT/PGN>结构调整和社会需求变化的关键环节。“十五”期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将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就是要适应这种结构调整的需要。正是根据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教育部已经制定、颁布了新的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并正在组织有关行业,制定重点专业的设置标准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省地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在经济部门、劳动部门的参与下,认真分析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和青少年学生、社会成员的就学需要,合理调整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特别注意加强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适应城镇化发展以及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环保技术应用和商贸与旅游服务等领域的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职业学校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设置专业,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增强吸引力。职业学校一定要调查和分析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兼顾学生就学愿望,克服在专业设置和招生中的盲目性。

5.调整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也不例外。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职业学校的管理,要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向更多的运用立法、政策导向、质量评估等宏观调控转变。要充分发挥行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职业教育管理中的作用。职业教育和学校的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转变职能,多为基层和学校提供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要把本来应该由基层和学校负责的具体事情放下去,有效地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促进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和</PGN0012.TXT/PGN>市场自主办学。同时,政府还要支持、引导职业学校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建立校董会或学校管理委员会,促进学校管理的社会化,密切学校与经济和社会的联系。要推动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创新,落实举办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6.调整职业教育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探索有利于吸引更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激励办法

我国教育发展和经费投入的状况确实是“穷国办大教育”,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都受到经费投入的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更是如此。尽管各行各业需要提高生产第一线劳动者的素质,由于职业教育成本较高,社会上又严重存在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观念,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有效需求不足。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对职业教育提供的生均经费不应低于同级普通教育的生均经费的原则,提出当地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指导性标准;同时按照职业教育的学费不应高于同级普通教育的学费的原则,确定当地职业学校的学费指导性标准。政府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是涉及到生产第一线劳动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问题,对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至关重要。在政府增加投入的同时,要树立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不是负担而是生产性投资的观念,教育部门要与经济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一起总结和大力推广青岛、宁波等地向各类经济主体筹措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经验。各类职业学校也要结合专业特点,实行产教结合,在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的同时,也为学校增加办学经费。

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应该多元化,由政府或国有经济办学向政府、公有与非公有经济共同参与办学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职业教育的投资和办学主体为政府、国有经济部门和企业,这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好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PGN0013.TXT/PGN>为职业教育投资和办学主体的国有经济部门、企业已经和正在发生很大变化,表现在国有经济部门和企业产值的比重下降,有的职能转变,有的自身经营困难,特别是普遍对新增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投资和举办职业教育。这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出现困难的原因之一。我国经济已经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职业教育的投资和办学主体也要相应地实现多元化。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新的机制和鼓励措施,进一步把新兴经济主体、社会团体和个人纳入职业教育投资和举办主体之中,原由公有经济投资和举办、目前难以维系的职业学校应当进行改制,实行“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新的投资和办学制度,盘活现有资源。

同时,要采用新的机制,改变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方式,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效益。积极探索向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经费资助的办法。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学生经济负担,为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也有利于职业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增强吸引力。教育部将选择中西部农村地区一些地方,与当地政府一起,共同安排专项经费,进行这种新机制的试点。同时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这方面的资助。通过上述政策措施,激活经济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有效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调整和改革的任务,我们在进行调整的进程中,要切实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工作:

1.把握宏观政策,制定十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刚刚闭幕的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教育部将印发“全国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并正在制定“关于‘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趋势,合理规划各类教育事业,创造性地落实职业教育的调整、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方针落到实处。</PGN0014.TXT/PGN>

2.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

总体上说,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十分薄弱,农村职业高中在校生仅占农村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5%。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紧迫要求。农村职业教育要适应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服务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畜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要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小城镇建设服务。制定和落实支持西部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中央财政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中争取更多的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帮助西部各省区重点建设好一批重点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职业教育东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工作,以多种方式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

3.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职业教育自身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学校要转变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在为社会服务中赢得社会的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职业教育战线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的生机和活力。

首先,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去年,我们在昆明召开了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会上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希望各地认真地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建设,并利用已经建立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和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师资培训中,要把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推进素质教育的自觉性,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放在重要位置。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选拔专业课教师,通过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具有硕士学位的校长和教师的比例,使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其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建设。</PGN0015.TXT/PGN>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进行职业指导,要在联系生产实际、培养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和立业创业的实际本领上下功夫。职业教育要结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现代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学分制的课程模式和综合化课程的探索和实验,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十五”头几年要全面完成《行动计划》提出的“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开发和编写1000种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课程教材。

第三,加强职业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动职业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职业学校要采用适应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需要的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和使用符合教学需要的现代化教学媒体,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职业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4.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千方百计地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是实现“十五”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基础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培养能力自主确定。从今年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应不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学生,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提前自主招生,可以实行一年多次招生。职业学校要放宽对学生就学年龄、身体条件等方面的限制,简化招生手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当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招生中出现的问题,整顿招生市场,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使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PGN0016.TXT/PGN>

5.坚持依法治教,继续推进《职业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贯彻落实

《职业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教育部将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依法治教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切实落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争取地方人大的支持,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