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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教学研究会工作调理及领导班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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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德育教学研究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会全称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德育教学研究会。 第二条、本研究会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下属研究会,服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德育教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组织,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本研究会为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德育教学研究的交流平台,与地方学会、研究会、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存在领导和所属关系。 第三条、本研究会的宗旨是: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团结、组织全国热心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及其教学的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及其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交流平台,为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实效性、针对性、时代感和教学水平服务,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和德育课程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和教学实践的研究和交流,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及其教学的改革; (2)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及其与高职、基础教育相应科目衔接的研究和交流,为加强德育教材建设服务; (3)开展调查研究,为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及其教学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4)开展德育及其教学质量控制、评价和教法、学法、考法改革及其与德育管理关系的研究和交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5)开展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编辑有关资料,提供信息,组织德育及其教学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其它活动; (6)组织、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及其教学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7)完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委托的项目; (8)开展符合本研究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与委员 第五条、采取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代表相结合、体现民主集中原则的委员制。 团体会员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各级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各级职业教育学会和研究会、职业指导和咨询机构、各级职业教育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行业或企业有关部门等,凡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本研究会工作条例的,经申请、审批后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推荐的代表经申请、审批后为研究会委员。团体会员推荐的委员应由德育教研员、德育课骨干教师、分管德育教学或德育工作的学校干部、研究会、教研室负责人、研究人员或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团体会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书面申请并经本研究会批准后调换自己的代表。 个人会员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育、劳动行政部门以及行业推荐的德育教材作者、有影响的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德育课教研员、德育工作者、研究工作者、企业有关人员为个人会员,其代表经申请、审批后为研究会委员。 第六条、常务委员在积扱参加本研究会活动、工作活跃、影响面大并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委员中产生,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并经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3次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研究会章程;执行本研究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教学经验总结或其它成果,提供有关学术资料。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研究会最高权利机关是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代表即委员组成。委员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委托他人代表参加。委员会职权是: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终止事项;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研究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委托他人代表参加。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常务委员会除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外,研究、交流、审议本研究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条、本研究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并经委员会通过。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研究召集、主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主持研究本研究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大工作事宜;聘请副秘书长或本研究会其它工作人员;制定本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本研究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年度会议及有关活动;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的其它事宜和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研究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应定期组织业务活动,并邀请有关委员、常务委员参加。团体会员应把有关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及其教学的研究工作计划,于每学年末即7月以电子文稿的形式交秘书处,以便列入研究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予以协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本研究会不收会费,经费来源为会员捐赠、政府和其它机构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本研究会经费用于本会工作。 本条例由委员会通过并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条例未提及的其它事项,原则上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的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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